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8月1日起,新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就医证》。

  同时,从这一天起,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在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和门诊就诊时,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即可,签约信息和就诊信息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特别提醒,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话,除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一定还要带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