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李宗华摄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李宗华摄

  组建公司纠集人员,长期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在西安市多个小区内外非法收取“管理费”等,强迫装修人员购买他们的沙石。2016年12月,张涛等12名被告人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19年至1年又10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昨天,西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公司收“管理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张涛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决定权、管理权。同时,其纠集其余几名被告人,负责公司的日常、外围、财务等多种事务,形成了以自己为首、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组织,人数一度从10人左右发展到六七十人。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组织成员,该公司还总结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及奖惩办法。

  经查,张涛等人自筹建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到被抓获,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地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强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洗车行,并先后在西安市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林隐天下小区、高新第五季小区、海珀香庭等小区,非法向在小区内外开展业务及摆摊做生意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管理费,强迫小区内的业主和装修人员购买公司的沙子等装修材料,以获得非法利益。

  非法收取各种费用2000多万元

  经鉴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共取得停车费、管理费、销售建材收入、垃圾清运收入等2000多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00多万元。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除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购买交通工具、为组织成员统一购买服装、配备对讲机、发放工资、奖励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其余归张涛个人所有。

  此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人员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涉案小区业主和相关商业主体极度恐慌,严重危害了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2015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张涛等人一一抓获。破案后,冻结涉案款项456万余元、扣押涉案款项21万余元。

  12人分获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19日,雁塔区法院对张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又10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张涛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某际申请撤回上诉。

  西安中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梁某华、赵某微、雷某、张某君、刘某波、李某、兰某龙、马某际、苏某、邵某滨的定罪与量刑及财产刑判决和涉案赃款追缴发还、作案工具没收及剩余违法所得追缴部分;维持对上诉人张某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财产刑判处部分;撤销对上诉人张某超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及数罪并罚部分;准许上诉人马某际撤回上诉。

  本报记者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