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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一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利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魏民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民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五十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魏民洲简历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1978.02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1982.01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1983.10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1985.01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1998.02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2002.01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2002.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2005.06  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2007.01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2007.05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2007.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兼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6——2007.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2012.05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12  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12——2017.0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7.01——2017.05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