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以多家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作为组织策划人还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这起案件的集资人数达到3132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40多名集资群众维权代表旁听了审理,还有300多名集资群众在法院安排下同步观看了庭审情况。 

  李某某是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执行总裁,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来,李某某、李某、冯某、杨某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其中,李某某负责组织策划,李某负责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冯某负责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的集资活动。在集资过程中,冯某招募王某等人作为集资业务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进行非法集资。杨某负责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资活动。本案集资人数3132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 

  起诉书显示,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李某某、李某、冯某以销售“久安能源一号”理财产品为名,以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年收益12%和不定期分红为诱饵,承诺无风险,与群众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协议到期后还本付息。截至目前,共集资435人次,560份协议,集资金额3033万余元;长治能源公司未经批准,李某某等以“投资煤矿经营”为名,承诺无风险、高回报,与群众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承诺半年利息18%,一年利息30%-36%不等,在群众交款时直接兑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按合同金额退款。共集资832人次,1288份协议,金额83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杨某等分别以集资人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并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昨日,庭审中,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区业务经理张某被控向36人非法吸收资金137万余元,获取非法提成14万余元。张某承认指控,他称,客户把钱交到财务,核算后他们领取提成,但吸引资金的项目是否有备案,因时间长他记不得了。 

  控辩双方结合案件事实,经过质证,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