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石喻涵)昨天,省环保厅发布了2018年5月及1至5月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县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5月,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9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为17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7%。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杨凌、铜川、宝鸡、榆林、渭南、延安、韩城、西安、西咸、咸阳。

  2018年1至5月,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同比下降4.4%;PM2.5浓度同比下降11.3%;PM10和O3浓度均出现同比上升;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与去年1至5月相比,杨凌、西安、渭南、韩城、咸阳、西咸、汉中、宝鸡、商洛、延安等10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榆林、铜川、安康等3个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相关专家分析,全省13个市(区)2018年1-5月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略有改善,但优良天数有所减少,PM10浓度略有上升,主要是受外来沙尘天气增加、气温偏高等不利气象因素及冬防期结束后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造成的。如2018年1-5月,全省沙尘天气影响频次从2017年同期的3次增加到12次,沙尘影响天数累计从60天增加到154天。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省PM10平均浓度较2017年同期比较下降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