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昨日,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民办教育处处长吕元等嘉宾,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今后分类管理、差别扶持、规范管理将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
鼓励民办公办教师之间交流任教合理流动
王紫贵介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30多年来,已经形成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民办教育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近年来发展中也面临法人属性不清,产权归属不明、政府支持的政策还难以落实到位、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地位还不够平等等问题。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我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这个实施意见。
吕元介绍说,实施意见在体现我省特色上有突破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才方面将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允许民办和民办,民办和公办教师之间交流任教、合理流动;对于跨区域流动的教师,落实好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做好学校老师的人事代理户籍迁移等等方面的服务;在资金方面我省继续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拿出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的方向就是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内涵建设。同时也鼓励各地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地方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土地方面,以非科教用地形式取得土地的现有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以后选择非营利性发展道路,土地过户到学校名下,并且继续用于办学的,政府应变更用地性质。
民办学校将按照两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在吹风会上,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石光华介绍,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将民办学校分为两大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享受的是不同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税收、土地、物价、人事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根本原则。
据介绍,民办学校最终选择哪类学校,考虑到我省民办学校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根据“一校一策,稳妥处置”的原则,设立的过渡期限是2017年9月1日到2022年的9月1日5年的时间,从而确保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吕元介绍,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费政策与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是参照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土地方面所有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都属于科教用地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土地的方式应该跟公办学校等同,以划拨等形式取得建设用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得建设用地。
与老百姓相关的收费,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需求等等来提出,按有关规定向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以后,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由各市政府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我省物价部门近期正在制定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详细政策。
昨天的吹风会上,省教育厅、西安市教育局及相关民办学校负责人及专家还对如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加强财政投入、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办学提升质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等问题作了介绍解读。
文/图本报记者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