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王小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西安市纪委、西安市监委对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王小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王小辉 资料图王小辉 资料图

  经查,王小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串供、毁灭证据、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串通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小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进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西安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小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