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判决生效之后,拒不执行判决,且长期在外地居住。法院因多次查找张某未果,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在外地将张某抓获。5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这起拒执罪案件开庭审理。

  张某系西安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经营期间拖欠彭某货款。2011年9月13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彭某支付货款、保证金、诉讼费、公告费等共计人民币608215元。

  彭某虽然官司赢了,判决也生效了,可在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某却将其公司的资产、车辆转让给他人,并携款长期居住外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17年12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异地将张某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