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到期要退房,房屋租赁公司以“没见到押金条”为由不肯退500元押金。近日,西安市民李女士被这件事搞得有些恼火。她不明白,合同上明明白纸黑字标注了“押金500元”,还加盖了公司公章,怎么就不能证明自己是交过押金的?昨天她向三秦都市报求助。 

  “去年4月,我跟一家叫中宜伟业的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了他们位于莲湖区的一间房子。今年4月房子到期,退房手续办完了,这家公司却不肯退我签合同时交的押金。”李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说法是,合同上明文约定了“退租时乙方必须出示甲方公司开具的押金收据。如不能出示,押金不予退还”,而自己没有拿出这份押金收据。 

  这份收据去哪了?李女士称,该公司当时并未向她开具。她称,“合同条款太多,我没有仔细看。我想着合同上也写了押金500元这个事,就可以证明我是交过押金的。况且我不交押金的话,他们也不会让我住一年?”李女士不解。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何律师称,李女士如有录音、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表明自己确实交过押金给租赁公司,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自己的损失。如果没有类似直接证据,维权可能会有些困难。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记者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