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凡是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即日起可通过三种途径申领西安生育津贴。

  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 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所需具体资料为:《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

  此外,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网上申领生育津贴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用人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