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谢斌)前车故意龟速行驶挡住后车,等到后车超车时,一旁骑自行车的同伙伺机撞车倒地,敲诈后车车主。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刑庭审结一起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碰瓷”诈骗案件,5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1年10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秦都市报记者昨从灞桥区法院了解到,该团伙作案分工严密,通常是两人驾驶车辆阻挡后车路线,迫使后车不得已超车,然后另两人骑自行车故意撞车,以其手臂原有损伤讹诈车主,一人扮演路人拦截被诈骗车辆。发生事故后,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带其去医院检查,另外的成员(在逃)扮演家属,并以己方有保险、住院费用过高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2017年8月以来,该团伙屡次实施“碰瓷”犯罪,诈骗钱财2万余元,两次因被害人坚持报警而放弃。2017年8月26日,该团伙再次作案,被害人准备向其付款时,围观群众察觉情况有异主动报警,该团伙主要成员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处罚。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分工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系主犯。遂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又10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