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西安交警对今年元旦以来处理的4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拒绝涉酒驾驶。

  案例1:女司机醉驾撞倒过马路男子

  2018年1月14日凌晨2时10分许,西安市友谊路边家村十字东侧人行过街天桥处,一辆车牌号为陕A555XX的小型轿车与张某相撞,适逢行人张某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致张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前期调査期间,女驾驶人周某弟不承认自己肇事的事实,1月14日上午9时许,周某100ml某负次要责任。弟投案。

  事故发生后,碑林交警调查发现,周某弟所驾车辆事发前的行驶速度约为49公里/小时,事发时周某弟血液中检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61.89mg/100ml,而张某事发时横过道路没有通过人行过街设施,认定周某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2:醉酒驾车 超速失控致自己身亡

  2018年2月1日下午3时许,鄠邑区涝店镇人高某文驾驶陕ARV2XX小型普通客车(乘坐龚某合、袁某杰)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涝河桥东约50米,因醉酒(高某文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7.42mg/100ml)和超速驾驶(车速为101公里/小时)100ml)和超速驾驶(撞击前瞬间车速为101公里/小时),车辆失控,撞在路边交通指示杆上。致高某文当场死亡,龚某合及袁某杰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鄠邑交警调查认定高某文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3:醉酒骑摩托车撞车致自己身亡

  2018年3月3日22时50分,阎良区武屯镇人李某刚驾驶悬挂陕D250XX豪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108省道阎良段)西成二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屯仁官村路段时,适遇徐某峰骑电动车在其前方与其同方向行驶,李某刚车前部左侧与徐某90.16mg/100ml承担责任。

  经阎良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李某刚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0.1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认定李某刚承担全部责任,徐某峰不承担责任。

  案例4:醉酒驾车致两乘客死亡

  2018年2月20日凌晨4时20分许,长安韦曲人康某东醉酒、疲劳驾驶陕A873XX小型面包车(车上乘坐人:刘某珊、康某飞、康某果)沿雁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KM+600M处时,向右驶出路面,与右侧路外交通指示杆发生碰撞,造成康某飞、康某果当场死亡,康某东、刘某珊受伤。

  康某东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4.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且疲劳驾驶机动车上路,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67公里/小时,车速超出雁引路限速60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车内乘坐3人无责任。交警部门依法追究了康某东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原标题:喝酒不开车 西安交警公布今年4起醉驾典型案例

  (三秦都市报)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