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应邀参加朋友孩子满月宴后,醉酒驾车的白某,在经过西安市西三环石桥立交附近时,撞开一处工地围挡,掉入十余米深的基坑,致3死2伤。近日,肇事司机白某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去年12月10日,白某应邀参加朋友李某举办的孩子满月宴。其后,酒足饭饱的白某驾车载着李某及两个朋友离开了酒店。下午4时许,当白某驾驶的白色奥迪SUV沿西三环石桥立交东北角辅道,由东向北行驶至一施工路段附近时,与路边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擦碰,后与施工警示牌相撞,并继续向前行驶,撞开工地施工围挡大门,撞向围挡内基坑南侧护栏及北侧井壁,坠入基坑底部。李某等3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白某及基坑内作业人员黄某受伤。经交警调查,案发时白某血醇浓度为135.60mg/100ml,最终认定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肇事司机白某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提醒,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可依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一旦因驾驶人“涉酒”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保险不予赔付,驾驶人需自行承担车损和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出国办签证、开设公司、报考公务员等都将受此影响而受限。最为严重的是,醉驾可能会夺走自身或他人的生命,使原本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醉驾入刑已经多年,但仍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知法犯法。生活不能重来,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希望本案惨痛的教训能让驾驶人真正明白“酒后不开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