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毅伟)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三个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我省所有设区市。

  我省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要求,新纳入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要制定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医院积极探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试点时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