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五一村农村幸福院里传出阵阵欢快的笑声,村里的老人们围坐在一起聊天、看报、下棋,其乐融融。这些老人每天一大早就来到村里的幸福院,直到吃完晚饭才各自回家……这是我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对运行管理较好、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奖励,出实招、兴举措化解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办法》中的绩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日常运营、伙食补助、设施器材维护、服务人员工资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开支。农村互助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息、餐饮、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平台。

  《办法》规定,“以奖代补”资金采取逐级下达的方式拨付,奖励对象为农村互助幸福院。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我省从2013年启动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从制度、考评、资金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进行规范、监管和扶持。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5.0265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由最初的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8万元。我省已建成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7423个,床位58504张,覆盖了接近半数的行政村,宝鸡、铜川、韩城基本实现了中心村全覆盖。

  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快速建设和蓬勃发展,有力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繁荣,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日托“朝至夕归”养老模式已成为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