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省高院、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西安、安康两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西安中院与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2月12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宣布西安中院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后在西安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将在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全程参与案件诉讼过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74%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

  在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会上,西安中院副院长常青介绍,《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

  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介绍,2016年西安市这个比例大约是26%,也就是说有74%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此项试点工作的目标就是聚焦更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保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能够做到“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具体包括: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