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为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11月16日上午,省委外宣办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介绍,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提高立法质量。5年来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废止5部,分4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8 部。

  其中,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的33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民生领域的有20多部,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婚产假、哺乳假、独生子女补助金等条款进行细化;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修订《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促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制定《陕西省果业条例》,维护果农权益,推进果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亮点纷呈,制定《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均属全国首创。

  据介绍,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了立法协商、立法协作、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工作机制,完善了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4项立法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