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千万百姓民生福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实现制度从无到有、待遇水平从低到高的稳步发展,为三秦百姓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截至2017年8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250.9万人,98.5%的城乡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省保险协会获悉,陕西基本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支付水平分别达到81%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达到36种和73种。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建立,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提高,从2007年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2017年的470元,高于国家标准20元。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特别是首次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率先落地,充分发挥了医保保障功能,降低了患者特别是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

  按照“全面启动、全面覆盖、全面兑现”的目标,城镇居民和延安、韩城两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了“3个100%”,12个统筹地区大病保险业务由商保承办。政策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人均报销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以上。

  延安市、韩城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面全面实行特殊倾斜政策,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报销服务,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达到90%以上。

  据悉,陕西省2013年就率先实现了省内各市(区)职工到西安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陕西省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四类跨省就医人群,到全国各省7226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直接结算,其他省份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在陕西省289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直接结算,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跑腿”“垫支”负担。同时,陕西省还建立了统一的医保数据库,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推行,实现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联网。目前,陕西省城镇医保在统筹区域内全部实现就医购药一卡通。本报记者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