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拿着“银行副行长”提供的3000万元国债凭证去银行贷款,竟发现花50万元换来的凭证是伪造的!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这位“副行长”提起公诉。

  2016年3月,在西安做生意的孙某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自称为某银行分行副行长的耿某。耿某承诺给孙某提供两张共计3000万元的国债凭证。作为回报,孙某先期需向耿某支付50万元,待贷款成功后,再向耿某支付600万元。后来孙某使用耿某提供的国债凭证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该国债凭证为伪造,随即报案。同年10月,耿某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