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判处了一起因为一言不合动手伤人的继母与养子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康小时候母亲去世,父亲重新娶了继母刘小芳。刘小芳平日里照顾张康及父亲生活,多年来相安无事。张康结婚后,继母刘小芳和父亲因为琐事发生矛盾,闹得不可开交,后来刘小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自此以后家里气氛就比较紧张,张康和继母刘小芳之间也有了心结。2016年5月的一天,刘小芳在后院拔草,把前门反锁,张康回家进不了家门。无奈之余,张康翻上后院墙让刘小芳开门,语气中充满愤怒,刘小芳不仅没有开门反而骂了张康几句,张康遂翻过院墙与继母发生撕扯。撕扯中,刘小芳将张康胳膊咬伤,愤怒的张康抡起巴掌向刘小芳的嘴巴和脸上打去。刘小芳当即拿起手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初步处理后,对张康作出治安行政处罚200元的决定。后刘小芳到医院对自己伤情进行了诊治,并且将继子张康起诉到鄠邑区法院,要求张康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鄠邑区法院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但是继母刘小芳坚决要求张康赔偿自己医疗费5万元,可张康却认为医疗费一共900余元,调解意见只愿意给5000元。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致无法调解,经过庭审、司法鉴定、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张康给付继母刘小芳医疗费等共计814.7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判决生效后张康主动将案件款交到法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