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秦钦)最近,网上有一则“西安灞桥区一女童被人残忍杀害,内脏被掏空,场面惨烈”的消息,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及转发。除了文字,还有相应的照片及视频,看起来很是让人揪心。但是,警方说,这条消息是假的。

  今天(5月25日)上午,记者从西安警方了解到,5月20日他们发现有网民在网络上发布消息说,“西安灞桥区一女童被人残忍杀害,内脏被掏空,场面惨烈”等,并配有相关视频实为造谣信息。警方调查后经证实,事件真相为:5月20号下午,在西安东郊,一名6岁的小女孩外出寻找家人时,遭遇了几条恶犬的袭击,最后不幸身亡。

  5月23号,西安公安灞桥分局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王某、郝某、田某。调查后发现,这三人自5月20日下午开始,就开始利用手机先后在网上制造传播“西安市灞桥区女童被人残忍杀害”虚假消息。目前,三名嫌疑人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军:“公安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是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进行了相应的治安拘留,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对当时事件中的公民个人相应的身份信息,没有进行相应的删除而进行公布,他散布谣言的行为,还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那么,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个人散布的不实信息或违法信息,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军:“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是不履行相应的审核警示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说经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也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