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刘康) 记者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10日开始,凡在西安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并且还没有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并且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部分,同时还应在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按照目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公积金3.25%,银行商贷4.9%计算,如果个人买房贷款5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同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贷款利息减少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