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孙天宇)为了吸引顾客,西安市灞桥区一火锅店老板购买罂粟壳加入火锅底料。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老板被提起公诉。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开始,张某在灞桥区席王路经营“龙耀小肥牛火锅店”。2016年3月起,张某为吸引顾客,在其自制火锅底料内添加罂粟壳,供顾客食用。同年7月,灞桥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其火锅底料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样品中罂粟碱13.99ug/kg,不合格,后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3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张某承认指控属实。他说,被抓前,自己开火锅店已经有4年了,火锅底料是自己制作的。由于亏损,自己交不起房租,想转让也转不出去。后来听人说,在底料里加罂粟壳可以提香味,就找到一家农贸市场的调料店,店老板也说加了以后“味能好吃一点”,他就先后买了两次。被抓获后,警方在其店里查获了一些罂粟壳、罂粟籽。
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判处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护律师从张某带领警方抓获贩卖罂粟的调料店老板,系初犯、能如实交待罪行、有悔罪表现等方面做了罪轻辩护。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