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我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根据意见,我省各地巡游车新增或更新车辆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并自意见发布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等问题的,将被收回经营权。

  我省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可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同时,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共担运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

  意见明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针对市民期盼亟待规范的网约车,意见要求,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符合许可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将由线下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网约车平台线上审核结果综合评定后,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本报记者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