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近日,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10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召开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停课、限行做了明确规定。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守

  据了解,应急指挥部由西安市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任副总指挥。西安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为成员单位。《预案》要求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进一步明确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抽调人员,在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可以随时对监控到的天气情况进行会商,并下达相应的预警、响应任务。”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学会理事、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滕飞霞看来,应急指挥部的成立这将加快向相关单位报送响应的启动、解除等重要信息。

  预警系统降低预警发布条件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预案》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 (红色)为最高级别。

  按照《预案》,日常环保、气象部门每周对未来一周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期间,每日对未来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接到上级预警信息时,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联合专家小组,每日开展2次以上会商预测,并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修编后的应急预案提出预警与行动分离原则,以避免响应过度,同时也可以适当降低响应行动的启动条件,以避免行动滞后。”在滕飞霞看来,预警就像是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是一个提醒的作用,提醒相关单位要做好启动响应的准备。

  “修编后,预警发布条件有所降低,原来预测未来出现48小时重度污染天气(AQI>200)时才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但修编后,未来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就能发布。”滕飞霞认为,修编后的预警的发布更加科学化。

  新增机动车限行,Ⅰ级应急响应限行车辆不少于50%

  在新修订的《预案》中,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在之前执行的预案中,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才要求公安部门督导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据滕飞霞介绍,而此前达到I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预测西安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

  “修遍后的《预案》提高了限行标准,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就开始实施限行,应急响应提高,限行的车辆也就越多。”滕飞霞告诉记者,限行的具体措施目前还没有出台,将由公安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制定并执行。

  据了解,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西安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

  启动Ⅰ级应急响时,西安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