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放开民办高校收费 学校自主确定住宿费非学历教育费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省物价局、省教育厅7月24日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通知明确,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办学条件、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校发展、对学生负担的影响 等因素,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并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后执行;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办理备案。

  民办普通高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 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仍按入学时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学退费 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各民办普通高校之间通过相互串通、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收费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 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高校要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按教育事业收入的6%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用于在校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学校学生食堂补助、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另外,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还明确,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必须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强化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综合监管,确 保收费改革顺利实施。民办高校收费放开后,将加强事中、事后和每个学期、每个学年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对 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必要时将对学校开展成本、收费专项调查,进行提醒告诫。

(编辑:wsx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