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冀平)“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骗走,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者绝不容情”。7月8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高延文动情地对本报记者说。

  一份最新的法律判决呈现在记者眼前。近日,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西安中级法院2014年11月对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院长刁继花、法定代表人刁继珍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有效。

  刁继花与刁继珍系孪生姐妹,刁继花是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院长,刁继珍是该校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姐妹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同年8月,该学院工作人员汤波和周幸福也被刑拘。据悉,该案涉及受害人4459人,案件230卷,有16个被告人。

  去年11月,西安中院一审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其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却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该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购置房产,且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后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对刁继花、刁继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刁继花姐妹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集资后,该学院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