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押人员“行情”很了解
黄波不仅仅向李某一人索要过财物。经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黄波在短短10个月时间内,总共向7名羁押人员家属索贿财物将近15万元。
今年46岁的黄波在2003年被榆林市人事局分配到了榆林市公安局工作,案发时在榆阳区看守所负责监管1监区12监室和2监区205监室。为了让在押人员的家属给其贿送财物,黄波唆使身体比较好的尹星星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就像《水浒传》里面劳城营的“杀威棒”。并告知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让他们的家属给黄波送钱。
在这种情况下,黄波的电话,就成为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救命热线”,有的在押人员经常是一个月就给家里打一次电话,催促“赶紧给这里送钱”。
黄波显然对每个在押人员的底细都很清楚,对每个人“值”多少钱也很“懂行”。7人中,收受最少的是在押人员纪某家属送的1000元,最多的是井某妻子送的财物近13万元。
尽管尹星星算是黄波在看守所内树立起来的打手狱霸,但其家属为了使他能得到照顾,也给黄波送了2000元钱。经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尹星星被关后妻子带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为车祸瘫痪在床,全家就靠60岁的老母亲钉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撑。
一位知情者说,黄波的欲望不断膨胀,不断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财物,一些家属实在无法承受,就向榆林市检察院举报了他。从相关材料上看,黄波索贿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毫无隐蔽性和技术含量,于是检察机关也就很快掌握了黄波的犯罪事实。
被刑拘后又供出一“硕鼠”
榆林市检察院很快就取到证据。榆林市检察院指派靖边县检察院异地受理。2014年4月28日,黄波被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拘留,罪名是受贿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家属以及替黄波收钱的同学等20人,都指证黄波索贿的事实。在这个时候,黄波向检察机关缴纳了全部赃款以及两部手机。
为了能获得立功表现,黄波被刑拘仅仅三四天,就举报了看守所民警乔彦涛收受钱财的线索。靖边县检察院后来查实,乔彦涛受贿事实成立。2014年5月5日,乔彦涛以涉嫌受贿罪,被靖边县检察院立案。随后,乔彦涛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2014年12月26日,靖边县法院一审认定黄波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为,黄波索贿应判10年以上徒刑,但因有立功表现,加之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所以从轻判处7年徒刑。黄波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原标题:陕西榆林看守所民警“杀威棒”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