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秦蕾 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村长叫人打了村支书,原本应该在工作中相互协作的两个人,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雷、马成期徒刑9个月、8个月,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洪经济损失9977.16元。

  王洪是灞桥区某村的村支书,而马军(另案处理)是该村的村长。虽然二人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相互协作,但常因工作中的意见不和,积怨已久。2014年7月1日上午,马军与新合街办两名干部到王洪家商议给村里打井之事时,但在商议过程中马、王二人再次因意见不合导致争吵。为防止二人矛盾激化,两名干部把马军拉到王洪家门外劝解。但马军不听劝解,立即打电话叫马雷带人来“教训”王洪,马雷遂约马成开车来到王洪家。马雷二人一下车就上前猛踢王洪的家门叫嚣,王洪气愤不过拿了根木棍出来,继而几人在王洪家院子里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马雷用拳击打王洪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王洪的伤势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雷、马成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冲动是魔鬼”,当自己在生活或工作中与人意见不和,一定及时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因小问题而造成大误会。如果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能在纠纷发生时能保持克制、谨慎处事,就能避免这这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