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独萍 记者 白圩珑)记者5月11日获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755元提高到1944元,最低标准从1575元提高到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增幅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
本报讯(独萍 记者 白圩珑)记者5月11日获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755元提高到1944元,最低标准从1575元提高到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增幅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
10-17 09:57评论()|
04-14 12:27评论()|
08-09 21:11评论()|
07-28 17:57评论()|
07-19 09:40评论()|
06-18 15:55评论()|
05-30 18:35评论()|
05-15 18:45评论()|
05-14 21:59评论()|
05-14 20:0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