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发布实施,通过九大方面工作的实施,到2021年,秦岭西安段基本实现“山青、水净、坡绿”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2019年—2021年,全面推进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三个确保”,实现“一个目标”。

  “三个确保”:即到2021年,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确保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五乱”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化、信息化监管基本实现。

  “一个目标”:即到2021年,秦岭西安段基本实现“山青、水净、坡绿”总体目标。

  实施九大重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保护机制,完善法规体系,组织开展“五乱”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实施保护基础工程,实施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社会参与。

  彻底完成违建专项整治。严格对照省市《彻底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尾留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改。对全市“拉网式”排查发现的3035个疑似违建点位完成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

  开展“五乱”问题整治

  严厉打击乱搭乱建行为。采取异地检查、卫星遥感、随机核查等方式,对沿山各区县、高新区域内违规建设开展专题督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倒逼整改落实; 严厉打击乱砍乱伐行为。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做好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地; 严厉打击乱采乱挖行为。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违规采砂、取土、开垦等行为。依法推进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有序退出,严禁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 严厉打击乱排乱放行为。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农家乐专项治理,实现污水处理达标;严厉打击乱捕乱猎行为。开展乱捕乱猎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捕猎野生动植物等犯罪行为,加强餐饮、酒店等场所监管,遏制买卖、加工野生动植物行为。

  建设“数字秦岭”

  实施保护基础工程

  建设“数字秦岭”监管平台。启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完成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一张图管理”;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建设。建设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对接省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常态巡山、网格管山”;加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红线划定。完成秦岭北麓沿山各区县(高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峪口峪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秦岭北麓西安段峪口峪道综合治理工程,到2021年完成治理36条主要峪口峪道;加快建设秦岭绿道。根据《秦岭绿道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秦岭绿道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制定《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秦岭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

  环境提升让秦岭美起来

  实施环山路沿线综合提升。按照《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规范管理标准和办法》《开展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两侧看护房、裸露墙体整治提升方案》,开展环山路沿线进村门、看护房、裸露墙体整治提升;实施环山路特色节点建设。新建特色节点31个,其中,鄠邑区9个、蓝田县8个、周至县14个。在蓝田县沿山12个镇完成24225亩绿化,2019年完成10219亩;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高新区结合实际开展推广“大花园、大果园、大公园”模式。

  生态修复让秦岭绿起来

  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及天然林、湿地保护。编制《秦岭北麓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秦岭北麓恢复植被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实施秦岭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根据《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切实维护秦岭生物多样性;落实《西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治理恢复,到2021年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初步运行,废弃、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率达到65%,土地复垦率达到75%。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台账、细化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终身问责制、“一案双查”等制度,实行终身问责、追责,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最严”(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考核评价、最严格的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