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我省将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和适用范围。

  据悉,结合国家和我省电价改革工作实际,将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电锅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此外,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