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西部微电影大赛版权声明

  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网友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条件下,参选者将获得参选资格并可提交作品。作品一经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一、参赛者承诺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作品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参赛作品个人或组织须负起该等作品一切版权责任,组委会不承担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因作品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因参赛短片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二、参赛者承诺所提交作品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

  三、如参选者违反以上任一条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由参选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组委会造成损失的,参选者应予以全面足额的赔偿,且组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参赛者同意组委会与合作组织(由组委会指定)有权无偿在电视频道、网站、手机视频、影院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示、展播,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若不同意参加展映或对展映有特别要求,参赛者选送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参赛者同意并授权组委会对作品进行修改或二次创作。

  六、本协议构成组委会与参选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选者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箱报名上传的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七、组委会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不健康的作品将会被剔除。同一条原创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八、浏览征集活动官方网站所发布作品的网友,未经组委会书面许可,不得随意下载或使用他人作品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原作者及活动组委会均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九、参赛者上传视频及剧本参赛作品时,应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微博名称、联系方式等,否则如相关参赛权利受到影响,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参赛者同意,上传剧本一经采用,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转让与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将组织拍摄团队与作者共同制作该故事脚本的视频内容。

  十一、参选者保证组委会及合作组织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参选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无需向参选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依不可抗力事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央电视台的要求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命令、通知等原因导致组委会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组委会违约,组委会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

  十四、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组委会及参选者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处理。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首届西部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