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新华保险将围绕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持续通过新华保险直通车刊发“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解析真实案例、提示消费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其中将重点聚焦老年人消费者,针对老年人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法集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加大教育宣传和风险提示力度,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肖女士向保险公司反映,2015年自己曾通过朋友介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最近在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时发现保障范围没有自己原来理解的那么多,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没说清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调取投保资料、回访录音,并联系当时销售人员核实,确认为客户本人签字并接听回访电话。销售人员表示与客户是朋友关系,当时也如实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工作人员与客户沟通后,客户承认因与销售人员是朋友关系,所以投保时并未重视,详细看了保险合同后希望更换一个更全面的保障。最终,在工作人员详细解释条款,告知保险责任后,客户通过自己的朋友重新加保了其他保险,让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之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销售人员及回访人员也如实向客户介绍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但由于消费者未予以重视,未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应重点关注。如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