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发展,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10月20日,阎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西安市首家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委会的主任程艳开心地表示,有了组织调解委员会将与法院等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协作,在服务群众上发挥出更大作用。

  阎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民间纠纷的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设在阎良区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组成。

  “中心大厅工作面广,反映问题的群众多。” 据阎良区司法局局长王卫华介绍,多年来,阎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化解和调处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民间纠纷2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遇到很多需要调解的问题,也成功地为群众调解了很多民间纠纷,调解成功案例也较多,“群众认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性,希望能解决基层无法调解的纠纷。” 在长期工作实践摸索中,阎良区司法局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能很好地把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有效融合,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更好地开展工作。调委会主任程艳举了一个例子,挂牌成立调解委员会,就可以和法院做速调对接,做出的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经过调解,一方不履行协议给付,司法确认之后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就相当于拿到了诉讼的判决书。”

  据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阎良区在全市属于首家。阎良区司法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三优”(即党建优、服务优、保障优)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依托窗口,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构建“司法行政+部门+N”调解模式,打造多元化、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平台,服务好每一位群众。(冯长涛)